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这一事实构成的活动。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与之对应,继承公证分为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
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有关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等),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8、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9、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高效率服务,提升每个客户的满意度
国力公证处本部
地址:成都市清江中路20号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五楼
联系电话:028-86758030 028-82123988
国力公证处嘉好大厦办证点
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127号(东华正街33号)嘉好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8-67670807
国力公证处便民服务点
地址:【金科北路】地铁站B口右侧兴盛国际B座“交子&BEEPLUS”2楼2014室
联系电话:028-8766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