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未征得扶养人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的财产。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确认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
2、遗赠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3、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协议文本,也可由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代为草拟合同协议文本。
5、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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