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
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 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经合同各方申请公证机构对典当借款合同、典当担保合同等债权文书,可以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持此强制执行公证书,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后,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典当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当事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证明书、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金融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5、所涉及的财产凭证;
6、合同文本(备注:办理赋予典当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合同中需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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