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合同各方申请,公证机构可对借款合同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持此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后,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款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护照、通行证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借款合同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支付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等、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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