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合同公证
是公证机构根据抵押人/质押人和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其签订抵押/质押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合同各方申请,公证机构可对抵押/质押合同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持此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在抵押人/质押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后,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抵押/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护照、通行证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抵押人/出质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抵押人/质押人系自然人【1、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2、未婚:个人身份证、户口薄;3、离异未再婚分二种情况:(1)担保财产系婚内取得:身份证、户口薄、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2)担保财产系离婚后取得:身份证、户口薄、离婚证/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4、丧偶未再婚分二种情况:(1)担保财产系丧偶前取得的共有财产:需要先办理继承;(2)担保财产系丧偶后取得:身份证、户口薄、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
4、申请公证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相关文书;
5、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支付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等、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他权证等产权凭证】;
6、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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