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
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经合同各方申请,公证机构可对保理合同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持此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后,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保理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护照、通行证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债权人或者保理人发出转让通知,该通知应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4、申请公证合同的相关文书、申请公证合同的相关文书;
5、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支付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等、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他权证等产权凭证】;
6、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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